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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丨《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条例》把从严治理监督和勉励继续作为贯串始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宣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革新生长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规则层面对国有企业治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洁净继续的国有企业治理人员步队,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生长提供有力的法治包管。
国有企业在加速构建新生长花样、着力推动高质量生长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效劳包管国家生长战略、防备化解重大经济金融危害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国有企业治理人员步队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革新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治理人员监督治理事情。凭据安排,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务部在深入视察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集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划定,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增强国有企业治理人员步队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生长。
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规则,《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执法责任的有关划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坚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治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划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规则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实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工具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差别: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治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
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通例巡视。从巡视反响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保存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治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好比,《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治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加入营利性运动,侵犯效劳工具正当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事情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划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坚持严的基调不摆荡。《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可腐、不想腐目标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糜烂斗争的战略安排,既为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治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增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绝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
从严治理监督与勉励继续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增强对干部全方位治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离开来”,激励干部敢于继续、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勉励继续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增进营造积极健康、做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情况,更好引发国有企业治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立性。
好比,在处分原则方面,划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正,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凭据,以执法为准绳,依法包管国有企业治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
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离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划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革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泛起的失误过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在处分程序方面,划定视察中发明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凭据划定实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在勉励继续作为方面,划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正确看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做事创业的良好情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