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治理厅宣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7类食品55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水产品检有缺乏格。
3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治理厅宣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7类食品55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水产品检有缺乏格。
缺乏格样品划分为:九台区城西大宇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长春市向阳区于记海鲜行销售的飞蟹(散装称重)、长春市向阳区于记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均检出镉(以Cd计)不切合食品宁静国家标准划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情况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宁静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划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历程中对情况中镉元素的富集,非有意加入。镉是蓄积性毒物,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对抽检中发明的缺乏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治理厅已通报外地市场监管部分依法予以查处,召回缺乏格产品,剖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市场监管部分已催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接纳下架等步伐控制危害。来源:食品同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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